王冰律师:代理医师维权案件,医师的控诉!
我是云南省彝族自治县盐矿职工医院负责人,壮族。我家乡是广西人 ,毕业于广西那坡卫生学校,于一九八九年十月被云南省盐矿以人才引进,在盐矿职工医院工作了 二十年,在这二十年工作中,我刻苦努力学习医学知识,为边疆老百姓奉献了自己的青春。
现反映县法院的法官和云南司法鉴定不公和乱用审判权、枉法裁判的违法行为,恳请有关部门给予调查这些司法人员的工作问题。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是在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早上八时三十分,病人,男性,年龄四十五岁,因咳嗽、咳痰,胸痛二天来我院门诊就诊,要求输液治疗。该病人有高血压,高血脂病史。
初步诊断:1、急性支气管炎 2、高血压待分级。
处理:即给予抗炎、化痰、扩血管、营养心肌和对症支持治疗。病人在输液过程中意识清楚无发热、头痛、呼气困难、胸痛、紫绀、呕吐、抽搐和大小便失禁等现象,中午十二时三十分输液完毕,病人未诉其它不适,输液完毕后建议病人到县人民医院进一步相关检查,但病人自动离开门诊回家吃饭。直到下午十四时三十分许,病人家属来叫说病人不行了,后来我去看病人已经 死亡,到十五时二十分许,县医院急救车把病人接到医院,医院的医生给予相应的处理,抢救无效病人临床死亡,于十六时三十分,病人家属自行通知殡仪馆把死者接到火化厂进行火化。
在这段时间病人家属未提出过任何意见和要求。火化两天后才提出种种问题,后来通过协商未能解决,最后进入司法程序,可是在原审法院的法官不根据事实依据向一边倒,三翻五次开庭,我院再三请求原审法院做医疗事故鉴定,可是原审法院不予理睬。滥用法律,枉法审判,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三日向思茅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然而该鉴定书的程序是违法的 ,该鉴定中心根本不具备医疗事故鉴定的资格。
因此我院在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日向广西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和云南司法中心鉴定结论相互矛盾。于二零零九年三月四号下午15时在原审法院进行审理,结果原审判决的认定时荒唐的,是严重错误、不负责任。我院再次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出上诉。
我在 云南这边,举目无亲,能够帮上忙的人都没有,他们就看不起外地人,公开违法乱纪,我在这里恳求你给予多多帮助,请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对违法乱纪行为的司法部门进行监督。 此致
敬礼
代理律师:王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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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师维权律师网 王冰 律师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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